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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导引

时间:2012-07-11 点击:  次

    一、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或除华城法庭外的其他法庭)立案→案件交由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听证(必要时)→庭前调解(必要时)→开庭审理→法庭调解或庭后调解(必要时)→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

  二、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立案→案件交由执行局→执行局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财产→执行前自动履行→报局、庭长、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重大问题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送达→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归档。

  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公诉刑事案件由立案庭立案、自诉刑事由各法庭立案案件→公诉案件交刑庭承办、自诉刑事交各法庭承办→承办部门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

  四、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立案→案件交行政庭→行政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