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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案 件 日 志 表(六)

时间:2013-12-12 点击:  次

 执 行 案 件 日 志 表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

(2013)梅华法执字第146号

主办人

陈友广

申请人

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

甘茂辉、黄东秀

标的

8025元

执行

时间

具体执行措施、结果及参加人员等

 

在场人或证明人签名

 

2013年3月10日接到执行案件,3月13日送达财产申报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传票。

李英华

2013年3月22日电话询问被执行人为何未到庭。

李英华

2013年3月25日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经做思想工作后,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陈加权

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