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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案 件 日 志 表(十)

时间:2013-12-12 点击:  次

执 行 案 件 日 志 表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

2013)梅华法执字第549

主办人

李玉强

申请人

农业银行五华县支行

被执行人

谢国潘、谢如景

标的

11414

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措施、结果及参加人员等

在场人或证明人

20131029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

 

范广文、李玉强

2013117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范广文、李玉强

20131118制作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谢如景在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

范广文、李玉强

敦促被执行人将执行标的履行完毕后,于2013126日制作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予以解冻,并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范广文、李玉强

备考

 

 

说明:本表由主办人如实填写并入案卷,备考栏注明委托执行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