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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6 点击:  次

2017年度五华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2017年度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   收入预算说明

五、   支出预算说明

六、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九、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一) 部门职责

五华县人民法院是五华县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
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
5.
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 机构设置
 
现有21个机构编制副科级职能机构,分别为: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监察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法警大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华城人民法庭、河东人民法庭、安流人民法庭、龙村人民法庭。主要机构职能是:
(一)执行局:负责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以及刑事一审案件的执行;负责生效仲裁裁决的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办理本院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及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港、澳、台婚姻家庭等人身财产关系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港、澳、台、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五)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六)人民法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需要中心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指导基层调委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法院完成2017年度案件审判执行任务提供经费保障。补充、更新法院装备,为法院正常运行提供装备保障。提供法院工作开展及机关运行保障经费。

预算绩效

预算执行进度。

国有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价值5250.93万元。

财税政策制度

法院依法取得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 2017年度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为五华县人民法院,并无下属单位,本年度汇总预算为: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2398.2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2398.2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398.27万元、支出2398.27万元,收入对比去年增加482.27万元,支出对比去年增加482.27万元,原因主要是: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和工资制度改革导致经费增长

四、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398.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98.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482.27万元,增加25.2%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398.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650.27万元,占总支出的69%,比上年增加534.27万元,增长47.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为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和工资制度改革。

      项目支出748万元,占总支出的31%,比上年减少52万元,减少6.5%。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所需经费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531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8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5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47万元,其中:13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货物类30万,服务类50万,工程类50万),17万元用于“两庭信息化”项目(服务类17万)。

   

 八、“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和上年数相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占84.4%,和上年数相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占0%。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占100%,和上年数相等);公务接待费12万元,占15.6%,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九、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7年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