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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13-11-15 点击:  次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加强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促进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社会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内容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管理等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周期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设新闻发言人

我院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院长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我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法院工作的相关重要信息,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确定新闻报道口径,接受媒体采访,审阅重大或紧急的新闻报道文稿;

(三)组织我院重大宣传报道的实施;

(四)组织、协调我院与新闻媒体之间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决定我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属于全院性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院领导提出或由研究室建议,根据院党组有关会议决议或院主要领导批示批准,由研究室组织落实;

(二)属于本院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提前将新闻线索报至研究室,由研究室组织落实;

 (三)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研究室策划内容,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案件的新闻发布,需由院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采取介绍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分析审判工作动态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新闻通稿由研究室负责、报主要领导批示后发布。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政治安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 
    (三)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消息引发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有文字和音像资料,由研究室负责整理存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华县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1日